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于抚养权判决对方不执行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小孩抚养权能否强制执行,目前有以下不同观点:
观点
一,认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持这种观点的人突破了目前法律既有定式,认为人民法院对婚姻家庭涉及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具有特殊性,不同于其他财产性纠纷的案件。如果不能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就是一纸空文。因而,对于抚养小孩的行为可以通过强制执行解决。
观点
二,认为可以有条件的执行,即在执行过程中通过说服教育,或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处罚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观点
三,认为此类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案范围,依法不能受理,即使受理了,也应当经审查后,裁定不予执行。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范围,应当是具有给付内容或可以金钱替代行为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生效但不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不宜作为执行依据。
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涉及小孩抚养但具体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涉及人身关系特殊案件的处理,法院执行决不能凭个人的情感盲目执行,一定要依法进行。否则,民众就会把焦点指向人民法院,从而引发对人民法院的不信任。尤其是在小孩抚养案件中,一旦处理不慎,极易引发人身损害事件。譬如:被执行人拒绝交出子女的情况下,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的举措可能对年幼子女造成心理和生理的伤害。被执行人也可能对子女实施加害行为以泄愤;被执行人不接受子女的情况下,会对法院强制交付子女不管不问,会造成小孩走失、丢失、发生意外事故等情形。还有在被执行人躲避执行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申请人会以法院判决为借口把小孩丢在法院,影响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给执行工作带来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