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提示是指:当事人的社保卡“医保账户”已经被“冻结”,要续缴的,应及时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及缴费明细,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解冻再续缴;
2、只要参保人中断社保缴费的,社保卡的“医保账户”就会从断缴之日起被“冻结”,不能使用该社保卡的医保功能;
3、参保人在一个社保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医保中断在3个月以内的,可以补交,否则只能重新缴纳;
4、续缴的一个月后,才能使用医保功能:企业在职人员在参保缴费的下月起就可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保后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也停止,但系统数据和缴费年限不会清零;
5、建议当事人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等,具体咨询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