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不含假释考验期内和缓刑全过程),在5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但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二)普通累犯构成条件:
1、主观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不含附加刑)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之内。
(1)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2)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应在撤销假释之日后适用数罪并罚。
(3)被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应该撤销缓刑之日起实行数罪并罚。
(4)被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只处罚新罪,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
4、主体条件: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人不成立累犯。
5、限制减刑: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修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