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一个问题,从来没有新婚姻法这个东西,那只是一个司法解释。
其次,第一个问题,关于继父的问题。如果母亲去世,
首先是要分割共同财产。就是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有一半分给配偶。剩下的按照继承法的顺位来继承。具体规定是《继承法》第十一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共同财产并不是两人的所有财产,只是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要看有没有抚养关系。
再次,第二个问题,关于爸爸那边,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那个小孩子如果很小,爸爸有抚养的话,就有继承权。
最后,我要提醒一个问题。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的意愿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的意愿优先于《继承法》这种没有强制性的法律。
只要爸妈立遗嘱说财产怎么分配,
然后再把遗嘱拿到公证处公证,就没什么可担心的了。不过爸妈应该也不年轻了,做孩子的要懂得察言观色。让他们幸福比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