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从犯与累犯问题的回答
根据《刑法》规定:
【累犯量刑】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从犯量刑】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考虑的,是犯罪人员在本案中的恶性。累犯考虑的,是犯罪人员在过去至今的一贯的恶性程度。因此,应当先考虑其为从犯,确定刑期。之后,再考虑其为累犯,加重处罚。
例如,作为盗窃罪的从犯,主犯定7年。可能作为一个打望并且没有分赃的从犯,只需要判3年。之后,再考虑3年之上加重处罚。
反之,如果先考虑累犯,那么因为从犯可能是直接减轻处罚,那么这个累犯的“先加刑期”就有可能失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