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欠条没有写明具体还款日期的,权利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义务人返还,但应给予必要的时间。《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欠条属于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注明了借款日期及还款期限的欠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据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