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 2、聚集三人以上公然损毁、破坏公私财物; 3、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达到三次; 4、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符合上述情节其中任何一项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也应当对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