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当事人,您好,关于您刚刚向我询问的问题呢,是属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相关的法律大类: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刑法》第十八大类:规定了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九大类:规定了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这些特殊人员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犯罪的话,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并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向我咨询的哦,我会详细的分析并为您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