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该抵押房产是否属于农村宅基地?如果是宅基地,那么就不能设定抵押,抵押合同无效。
如果不属于宅基地,那么如果该20万债权是否已经到期?如果尚未到期,那么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冻结该房产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所以,对于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我国采用的抵押权是登记生效主义。也就是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权不成立。
既然抵押权不成立,那么债权人是没有权利申请冻结该房产的,即使申请,法院也不予受理,也就不会强制拍卖该房产。如果债权人起诉要求履行债务,那么如果您逾期不履行,到那个时候才是强制执行的程序。法院一般将房产或者其他财产冻结或者拍卖。
另外,如果债权人起诉,您也可以应用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即如果20万德债权到期两年后,债权人不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现在既然已过还款期限,那么完全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
以上是抵押民间借贷需要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