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的债权债务纠纷,对方的行为不构成刑事诈骗犯罪。我国现行法律对处理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民事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协商,调解,诉讼。因此,如果与对方就清偿借款无法协商和调解的,您可以在收集好借据、转账凭据、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您与对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且已将所借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的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诉讼时,对方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向对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借款人未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偿还借款义务的,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