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但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