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
《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的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以,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不但是道德的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当夫妻一方有重病、残疾或者其他生活困难的情形,另外一方应当承担其扶养的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扶养的义务,生活困难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在履行能力范围内履行其扶养义务。
二、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的。
所以一方患重病需要治疗,或者另外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三、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也可能会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国的《民法典》禁止遗弃家庭成员,对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遗弃家庭成员根据《民法典》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