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综上,对于婚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参与还贷的,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具体认定,还应当结合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购房资格与买卖合同签订、房款支付、是否有特别约定的具体情况确定。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