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委托书需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身份信息;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解除的原因;解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