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可通过四个方面进行认定: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包含男性和女性。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工作迫使他人卖淫。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使用殴打、捆绑、拘禁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与自由的方法压服被害人就范;所谓胁迫,是指用威胁、恐吓、要挟等精神强制方法逼使被害人屈服;所为其他强制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对被害人具有强制意义的方法,如将被害人灌醉。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16周岁这一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目的与动机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