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指直接创作完成作品的民事主体。而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民事主体。可见,著作权人是涵盖了作者的一个法律概念。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著作权分为人身性著作权与财产性著作权,且财产性著作权与人身性著作权可以分属不同的主体。比如,委托创作的作品。可以由实际创作人作为作者,但是由委托人作为著作权人。再比如职务作品。可以由实际创作者作为作者,但由单位作为著作权人。还有些著作权财产权发生流转的情况,比如继承、互易、转让等,都可能使著作财产权与作者发生分离,或者使其他民事主体获得著作权。以上这些,都将导致著作权人与作者的身份归于不同的民事主体。
因此,作者是著作权人中的重要主体,但作者不能等同于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