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关于收养孩子,需具备法定的收养条件,并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即:可以无需满足“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条件。只要生父母双方同意即可,如果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2、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