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婚龄的,不得结婚。
2、和登记结婚的另一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
3、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不能为其办理结婚手续。
4、已经有配偶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要进行登记结婚的人,不能结婚。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