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患有精神病能要求离婚。当事人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可以在自己意识正常时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患精神病被认定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父母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代理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