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缓刑主要是法院根据缓刑适用条件来决定。
2、在法院认为可能适用缓刑的前提下,在判决缓刑前,法院应当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对拟判缓刑人员调查评估。
3、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
4、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