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写遗嘱不需要录音,但是需要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还需有两个以上适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可以是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及其利害相关人,也不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