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2、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