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办结婚需要的证件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申请结婚的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的应当出具的证件有: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