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或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