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购房也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赠与自己儿女做了新房的,一种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却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就是自己独立买房支付首付或者全款的。
2、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且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明确表示是送给子女的。这种情况下的房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赠与子女一人的个人财产。
3、一方独立买房的,即使在婚后拿到房产证的,也应属于个人财产。(但不包括按揭买房,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即使前期购房是夫妻双方中的一人出资,但由于婚后共同承担房贷的原因。在离婚时,产权登记人方应补偿另一方房子还贷款的金额以及房屋增值收益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