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再进行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导致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