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劳动能力丧失后未来的收入已经清晰恒定,则不应再承担之后的残疾赔偿金,而且一般是二十年的时间期限。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劳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而导致未来收入减少的一种损失赔偿,其本质是对受害人日后可得利益即逸失利益的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