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
第二,必须有法定依据。在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该违法行为还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三,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 ,即处罚较轻的案件。
对于那些即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需要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种类的,则不能当场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