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如果是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则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如果是申请人不履行的,则有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可以依其职权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