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之间,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三、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