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
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