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谭永志等37名被告人自2月至4月,先后从越南、云南省文山州向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等地贩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共计26起30人,其中,谭永志参与拐卖22名儿童。上述儿童的亲生父母至今未查找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永志、黄玉琴等22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谭永志等被告人形成了相对稳定、分工明确的买卖妇女、儿童一条龙团伙,极大地损害了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及人格尊严,破坏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主犯谭永志死刑;判处黄玉琴、吴小堂等8名主犯无期徒刑及10至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