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遗嘱的形式,决定无偿捐献人体组织、人体器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未做同意或不同意的表示,该自然人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因此,死者配偶不能单独决定,应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第一款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第三款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