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抵押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其他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