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知名度,商标相似是侵权行为。
商标相似和造成社会公众和消费者混淆是商标案件最常用的两个理由。为了证明侵权方恶意傍名牌,造成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两个相似商标和商品的混淆,很多权利人都用大量证据证明其商标是知名商标,用以证明侵权人傍名牌,恶意造成社会公众和消费者混淆、误购误认侵权商标的商品,以达到不正当竞争和获取名牌商标商誉的违法目的。
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人的商标极其知名,反而可能会造成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格外注意区分知名商标商品和侵权商标商品的种种细节,反而会不容易造成混淆、误购误认。
这和证明两个商标相似,以及证明相似商标会造成社会公众混淆的理由和事实可能会有矛盾,有冲突。所谓物极必反,过犹不及,真理再进一步就是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