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以下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第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第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第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第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第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