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辩护词是: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并做了必要的调查,据此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于被告人的量刑过重,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系初犯,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前科。
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
三、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并获得被害人的原谅。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等非监禁刑。因此被告人宜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较妥。辩护人希望法院能够给被告人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