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应当判决离婚,而不能判决不准离婚,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条款,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同时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判决离婚的弹性条款,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上述五项内容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表现形式。
由此可见,只要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根本无自动离婚之说。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针对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可直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部门发放《离婚证》。
如果双方达不成离婚协议,就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此时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