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
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