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3. 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4.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那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