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籍监护人写错了可以更改。
2、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可以由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对于之前学籍上登记的父母名字,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新的监护人就可以依法申请更改。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