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即考试作弊罪。
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考试作弊罪的量刑标准: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