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的范围:
家庭暴力的特征表现为:
(1)主体双方的亲属身份性。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等。其中受害者多为女性配偶、儿童和老人。
(2)暴力场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中,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
(3)侵害的客体集中于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的人身权利。
(4)主观上的故意性。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日的性,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5)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回家、不给治病等。
二、从动态的运行表现上看,家庭暴力的特征有:
(1)手段的多样性;
(2)行为的隐蔽性;
(3)时间的连续性和长期性;
(4)原因的复杂性;
(5)外界介入的困难性;
(6)受害程度的不可测定性。
三、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
(1)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漫骂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3)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间的暴力行为。
(5)有亲密关系的男女间的暴力行为,如同居关系、恋人关系等,也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在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