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
(2)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二件以下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八件以下的;
(3)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4)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
(5)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 ,文物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之一,在没有国家的批准之下是不能对文物作出任何的处理,只要违反国家的规定而进行非法的走私,那么对于违法者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而且在判决时也会按走私文物的数量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