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公安、司法机关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2、同意的,应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应当注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4、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