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播购物、二手平台卖货,发生网络消费纠纷,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向网络交易平台客户服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等。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
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直播间运营者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前款所列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