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债务的法律效力如下:如果是被部分免除的,债权债务部分终止;如果是被全部免除的,债权债务全部终止;并且当事人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