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不论数额多少直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1、将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对特殊盗窃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扒窃入刑去数额化,去次数化。扒窃不论数额多少直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