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结婚的效力判定: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在当事人请求法院撤销后,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