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确定方法是:
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
3、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特例:一是当事人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